第十三条乡镇企业团组织要协助党组织和厂长(经理)做好团
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。
(一)组织青年学习和理解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、引导青年正
确认识并积极投身改革和建设。
(二)开展理想、道德教育和社会主义民主、法制教育,激发青
年爱厂、爱岗。树立主人翁责任感。
(三)坚持用启发、说服、疏导、示范、激励的方法引导青年在
实践中不断消除小农意识,抵制封建残余影响和资本主义腐朽思想侵
蚀,逐步树立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相一致的思想观念。
(四)了解、研究企业中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和需求愿望,并有
针对性地进行工作,调动和保护团员青年的积极性、创造性。
(五)树立、宣传先进典型,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。
第十四条乡镇企业团组织要紧密配合厂长(经理)开展工作,
带领团员青年贯彻厂长(经理)决策,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,促进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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